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辦法》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guān)于印發(f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的通知》(國汛〔2019〕4號)等規(guī)定,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wù)。
為切實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確保度汛安全和抗旱供水安全,現(xiàn)將格爾木市各級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請各級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wù)院和省州市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牢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全面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zāi),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全面履職盡責,毫不松懈組織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格爾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