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招商引資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4月1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1日
格爾木市招商引資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州招商引資“六大行動”及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資工作部署要求,調動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性,切實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形成全市招商一盤棋局面,營造濃厚招商氛圍,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根據(jù)省州招商引資考核辦法,結合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相關單位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
第三條 結合各單位基礎條件、主管行業(yè)等,考核工作堅持全市統(tǒng)一指標體系,格爾木昆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納入考核單位。
第四條 考核工作與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一并進行。日常督查由“格爾木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織開展。
第二章 考核指標
第五條 考核指標注重實效,根據(jù)工作實際,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堅持以目標、責任、實效為導向,考核由月調度、季通報、半年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調動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考核指標包括績效指標、加分項指標、減分項指標三部分指標組成。
第七條 績效指標根據(jù)工作實際設定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權重總值為100分(詳見附件1)。
第八條 加分項4項。超額完成招商引資目標任務5%以上,總分加1分,超10%以上,總分加2分,超15%以上,總分加3分,超20%以上,總分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招商引資工作受省委、省政府(含兩辦)正式文件表彰加5分;招商引資工作受州委、州政府(含兩辦)正式文件表彰加3分;項目推進過程被國家主要媒體(如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報道,總分加2分,累計不超過4分。
第九條 減分項4項。招商引資工作受省、州、市級通報批評,對項目落地造成負面影響的,總分扣5分;未完成招商引資目標任務10%以內(含10%)總分扣2分,未完成10%以上20%以內(含20%)總分扣3分,未完成20%以上總分扣5分;未按要求規(guī)范報送統(tǒng)計表總分扣5分;在督查中項目建設進度與統(tǒng)計報表不一致的總分扣5分。
第十條 績效指標評分說明見附件2,招商引資到位資金認定標準見附件3。
第十一條 績效指標、加分項指標、減分項指標三部分得分合計值為各相關單位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考核結果。
第三章 考核實施
第十二條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實施,以實地考核為主,有效結合月調度、季通報、半年督查、年終總評方式考核,加強對招商引資工作的過程管控,確保考核工作客觀公正。
月調度:每月25日前,各單位將本月的工作動態(tài)、招商信息、對接洽談情況、簽約情況及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季通報:根據(jù)各單位每季度的項目進展情況、到位資金情況,信息報送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對上季度工作進行小結,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半年督查總結:通過現(xiàn)場查看、重點項目抽查、線上調查等形式,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委辦公室信息督查科、市政府督查室,對全市各相關單位招商引資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核查。根據(jù)月調度和季通報情況,對半年工作進行總結,并根據(j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措施方法,為做好全年招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jù)。
年終考核:核查全市各相關單位招商引資基礎工作、招商推介宣傳、項目簽約成效、項目推進落地情況,結合全年工作情況綜合打分。
第四章 考核結果使用
第十三條 招商引資工作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市考核辦,統(tǒng)一納入職能部門分解指標任務,列為責任單位重點工作內容開展實地考核。同時,將招商引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招商引資優(yōu)秀單位的主要依據(jù)。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格爾木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考核辦負責具體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適用于2023年至2025年度的考核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