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委員會,市政府各局、委、辦,昆侖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屬各企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效共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家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小組的通知》(國辦函〔2022〕23號)《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小組的通知》(青政辦〔2022〕31號)和《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州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小組的通知》(西政辦函〔2022〕124號)有關要求,經研究同意,成立格爾木市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成人員
組 長:肖 軍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劉宏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管成權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慧龍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金耀智 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祝顯勝 市公安局副局長
甘海權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李 敏 市審計局副局長
成 員:馬留圣 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副局長
祁德忠 市教育局副局長
張翠云 市工業(yè)商務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韓東輝 市民族宗教和事務局副局長
陳進良 市民政局副局長
張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長
薩 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樊紅紅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李永成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靳 源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巴英桑 市水利局副局長
劉艷紅 市農牧和鄉(xiāng)村振興局副局長
李菊蓮 市文體旅游廣電局副局長
楊洪武 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翟井光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趙旭彤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張 敏 市林業(yè)和草原局副局長
祁學寧 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何樹偉 市統計局副局長
馬紅均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副局長
張先艷 市醫(yī)療保障局副局長
何詠海 市政務服務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劉旭光 國家稅務總局格爾木市稅務局副局長
梁志勇 市氣象局副局長
馬進蘭 市金融服務中心主任
朱 環(huán) 海西銀保監(jiān)格爾木工作組組長
項 平 市委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負責人
田鐵社 中國人民銀行格爾木市支行副行長
陳生龍 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主任
張世平 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科科長
周躍龍 市信訪局工作人員
二、工作職責
協調小組: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審議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規(guī)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推進全市政務數據共享規(guī)章制度、標準規(guī)范和安全機制建設;統籌推動全市政務大數據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服務建設,為數字政府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指導、督促、協調各部門、單位落實政務數據共享責任,促進政務數據有效共享,加強政務數據安全保障;組織開展政務數據共享技術創(chuàng)新和經驗推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推進政務數據共享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承辦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協調小組組長批準。
聯絡員職責:協調小組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三、工作規(guī)則
協調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工作會議由組長或由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參會人員為協調小組全部或部分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人員、有關專家參會。研究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具體工作事項的專題會議,由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召開。協調小組工作會議和專題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并印發(fā)有關文件具體落實。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協調小組有關工作,主動研究政務數據共享有關問題,認真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緊密銜接,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各項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強化主要負責人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明確管理機構,在嚴格遵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統籌推進本部門本行業(yè)政務數據歸集共享、科學管理、高效利用。
2022年10月21日